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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依旧新规却指禁收择校费

来源:无锡奥数网整理 2011-04-28 13:18:20

  《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中非常明确指出,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意见一出,引发各界热议。目前,全国各地包括江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基本都在收取择校费,有的还是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因为择校费问题的屡屡难解,此次教育部下发的禁令自然让人期待,但多数人都对择校热不减,择校费禁不禁的住充满疑问。

  新规解读

  公办小学初中禁收择校费

  《指导意见》中指出,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委《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提出10条指导意见,《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但由于学校之间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存在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产生了择校问题,择校乱收费问题也伴随而生,在一些大中城市尤为突出。治理择校乱收费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既要抓紧完善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及时制止违规高收费乱收费现象,又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及教育质量差距。

  首次就择校费问题明确时间表

  在《指导意见》的第一条就明确要求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其中择校费一条非常明确的表示要取消。随之配套的还有包括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制定并执行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以及加快薄弱学校建设,缩小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的差距,并努力办出特色。还要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并且持续做好专项治理,对各种违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发挥专项治理工作的警示作用。

  同时支持发展民办教育。各地要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办好一批有特色、高质量、能够满足人民群众选择需求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务求每年有新成效。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据称,这也是教育部首次就解决择校费问题明确时间表。

  现状

  小学初中改名“捐资助学”:上限1.5万元

  小学和初中的择校费标准“砍半”了:上限1.5万元。业内人士称,义务教育阶段是禁止择校的,所以名称上叫做“捐资助学费”。之所以禁止收取仍然规定上限,是因为在实际操作中,义务教育阶段禁止不了择校现象,而且有段时间择校费用十分无序甚至离谱,所以就将其制定了一个“调控标准”,即上限1.5万元。而且,因为“费出无门”,所以在正式的文件中也找不到这项规定。在实际收取时,学校及教育部门为了“避嫌”,也都用“捐资助学款(费)”来代替。

  学校反应

  不准收费就减少“择校生”

  “不收择校费?应该说影响没有以前那么大了!”有教师称,以前收取择校费大部分是返还给学校的,但是自从2009年实行了绩效工资后,学校的财政是被控制的。

  上限为1.5万元的捐资助学费以前都是交到区财政,但是会有70%的返还可以用于学校建设。但实行了绩效工资后,只有30%可以返还学校,而且绝对不能用于教师福利,只允许用在办公等方面,这笔钱已经非常有限。“所以现在名校也没那么热心招收多少择校生了,因为学校没有太多的利益在其中。很多学校今年一年级新生入学都把学生控制在48人以内。”一位小学校长表示,如果真的不让收择校费了,学校肯定会更进一步减少收择校生,但是对那些关系单位的子女或是自己学校的教师子女还是得收的。

  家长质疑

  禁止择校费是治标不治本

  教育要均衡,不是一朝一夕实现的,都是一个孩子,家长当然想让孩子进一所教育质量好、口碑好的学校,而有一些些口碑不错的民办校收费很高,还对小孩子要求也很高,很多家长付不起这笔钱,也有些付得起钱的,学校又不一定能看得上学生。家长们普遍认为,禁止择校费的做法是治标不治本,“比如说对那些想择校的家长,如果不收费了他该怎么办呢?”

  专家观点

  根子不在择校费,而在教育均衡

  专家表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校的择校费的确应该取消,但现在的禁令效果能有多大却要打个问号。由于教育的不均衡导致择校行为存在,说取消择校费,但还是会有赞助费的存在。这背后还是要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重视薄弱学校,有关部门的作为还不到位。关键问题是要能够建立义务教育的经济保障体系,对薄弱学校进行帮助,否则不可能真正地取消择校费。熊丙奇还指出,乱收费与受教育者的权利没有得到保护有关。面对择校乱收费,受教育者没有话语权,保障受教育者的权利也非常关键。不能光禁择校费,而是应该是以禁止择校为前提。“否则即使表面上的收费被取消,也极有可能出现多种形式的背后收费;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钱真的不收了,但名额又给了谁?公平能否得到保证?”

  资深人士观点

  与其禁止收取择校费,还不如直接禁止择校,否则地方主管部门很难操作,即便下发落实通知,也很难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