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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无锡小升初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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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无锡小升初招生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招,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建立良好的招生秩序,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为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受教育需求。

  二、基本要求

  1.为确保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初中招生工作一律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所有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均不得承诺和确认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组织大规模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确需安排的涉及较多非本校学生或学生家长参加的招生咨询等活动,要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坚持所有初中免试入学,公办初中免试对口就近入学。市第一女子中学、湖滨中学、梁溪中学、天一中学超常教育实验班(以下简称"特色初中"),可按批准计划和区域招生,并按规范要求进行相关术科(能力)测试,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全部按对口升学方案组织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测试,也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依据进行新生择录。民办初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招生,如需了解报名学生现实表现,有关小学应予以支持配合。

  3.各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确保为本地区、本单位所辖小学每个毕业生安排对口公办初中的一个学额。学生不在规定对口初中就读,可自主选报一所民办初中或一所特色初中。

  4.市教育局成立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检查监督。

  5.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升入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6.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施教区初中随班就读。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认定,应以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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