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借读手续
来源:无锡奥数网整理 2011-05-10 10:43:41
导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办理借读手续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保证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1、办理借读手续的机构全称:无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2、办理地址:无锡市解放南路611号
3、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4、办理联系电话:82731509
5、申请借读应具备的条件: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来无锡投资或工作的人员子女、流动人口子女等到非户籍所在地上学也可作为借读。
6、申请借读应准备的材料: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学校审核后出具借读证明,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备案。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以备查。借读学校应将借入和借出学生情况记入借读学生情况登记表。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学生登记表密封,由学生或监护人带给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地学校时借读学校也按此办理。学生在借读时间,由借读学校负责他们的期中和期末考试、考查,有关的评定、成绩等由借读学校记录在学生登记表上。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复印学生登记表留存。
外省到我省借读的学生,没有收到原校学生登记表的,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生登记表,学生离校时封好让其自带回原籍,复印件留存。
对来中国学习的外国中小学生应使用“外国学生”或“外籍学生”的称谓。“外国学生”只能到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中小学就读。
借读应在学期初、末办理。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7、办理借读手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发文机关、文号、发文日期:
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意见 (锡教基[2000]13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基〔2004〕33号).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苏教办基 [2006] 4号).doc
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07〕3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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