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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无锡小升初招生政策

来源:无锡奥数网整理 文章作者:无锡教育网 2012-05-24 09:39:52

  2012年无锡小升初招生政策终于今天正式出台了,今年的招生政策与去年有什么区别呢?一起去看看吧。

2012年无锡小升初招生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招,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建立良好的招生秩序,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为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受教育需求。

  二、基本要求

  1.为确保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初中招生工作一律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所有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均不得承诺和确认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组织大规模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确需安排的涉及较多非本校学生或学生家长参加的招生咨询等活动,要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坚持所有初中免试入学,公办初中免试对口就近入学。市第一女子中学、湖滨中学、梁溪中学、天一中学超常教育实验班(以下简称“特色初中”),可按批准计划和区域招生,并按规范要求进行相关术科(能力)测试,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全部按对口升学方案组织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测试,也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依据进行新生择录。民办初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招生,如需了解报名学生现实表现,有关小学应予以支持配合。

  3.各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确保为本地区、本单位所辖小学每个毕业生安排对口公办初中的一个学额。学生不在规定对口初中就读,可自主选报一所民办初中或一所特色初中。

  4.市教育局成立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检查监督。

  5.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升入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6.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施教区初中随班就读。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认定,应以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三、具体安排

  1.6月上中旬,市教育局根据今年市区初中生源情况,在各有关初中申报的基础上,确定各民办初中、特色初中的招生计划。

  2.6月中旬,市教育局公布公办初中招生对口方案和各民办初中、特色初中招生计划。

  3.6月19日至20日,各小学组织毕业考试。毕业考试成绩由各小学在阅卷结束后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4.6月21日起,各民办初中、特色初中接受学生和家长咨询。特色初中经批准可规范组织相关术科(能力)测试。

  5.6月21日-28日,家长登陆无锡教育网(http://mbzs.wxjy.com.cn)办理民办初中、特色初中报名手续。

  6.6月30日起,各民办初中、特色初中统一在网上自主录取,并通知学生、家长办理报到确认手续。选报民办初中同时兼报特色初中的学生,如被两所学校同时录取,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学校。

  7.7月6日至7日,各民办初中和特色初中按照网上录取名单,到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设在市第一女子中学槐古校区,地址:槐古新村36号之一)领取新生材料。

  8.7月12日,各公办初中到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领取新生材料。

  四、相关政策

  1.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入学,按《无锡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精神办理。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可在所属施教区就近入学;持有《暂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为其随带子女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各地和相关学校视情安排。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7号)精神办理。

  3.港澳台商子女入学,按《市教育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办理。

  4.院士或国家级专家的子女(含第三代)入学,按我市《落实在锡院士和国家级专家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锡委知办〔2002〕3号)精神办理。

  5.市区引进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随归子女入学,按我市《<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的实施细则》(锡委办发〔2007〕8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530”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51号)精神办理。

  6.外地以柔性流动方式来市区就业人才子女入学,按《无锡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办法》(锡委办发〔2003〕5号)精神办理。

  7.在锡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已购商品房或有明确产权房、使用权房的,也可按房产地施教区入学。

  五、有关事项

  1.各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招生学校和小学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程序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及时妥善解决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制定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坚持多管齐下,着力解决过度“择校”问题。要认真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积极控制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班额,坚决制止不惜降低办学标准过度“择校”的现象。要按国家、省、市确定的工作目标,严格限定“择校”比例,“择校”比例要在2011年基础上进一步递减。

  3.小学毕业生升学后,确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各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和学校应尽力帮助解决,经双方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4.严格执行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由各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负责将小学毕业生电子档案移交对口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各初中学校根据新生名册发送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初中学校报到。任何初中学校均不得接收不具备规范学籍手续的学生。

  5.各初中学校要自觉贯彻执行省“五严”规定,按新生素质发展情况平行均衡分班,禁止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

  6.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除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烈士子女、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残疾人子女应适当减免收费。

  7.各民办初中和特色初中组织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招生简章和特色初中办学实施方案应报市教育局备案。特色初中招生录取标准以及录取新生名单须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8.市区中招坚持实行将热门普通高中部分计划内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做法。初中学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才能获得学籍所在学校热门普通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条件。根据我市深化中考中招改革政策,继续逐步扩大热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计划内招生分配指标2013年提高到70%,2014年起实行除自主招生外计划内招生指标全分配。进一步优化招生指标分配办法,招生指标分配数按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人数,参考各校规范办学、素质教育情况和办学水平并兼顾地域因素确定。

  江阴、宜兴两市初中招生工作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

最后,预祝无锡小升初的同学们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进入理想的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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